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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鼓励推广“光伏+污水处理厂”模式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7-09      

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落实《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拟遴选建设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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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方式,2025年底前,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遴选一批。在已经建成、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中,围绕水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系统协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一批代表性标杆厂。  

 

新改扩建一批。对标遴选出的标杆厂相关指标和经验做法,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鼓励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网,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能源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动态管理。对遴选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复核,对新改扩建的污水处理标杆厂项目按期组织验收。能够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符合标杆要求的,及时调整退出。根据绿色低碳标杆厂运行情况,健全完善相关标准,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

 

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开展服务范围内实行“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将光伏发电、沼气发电等绿色电力纳入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范围等多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并总结提炼特色做法。

 

加强污水源热泵和光伏发电的能量回收。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对厂内及周边区域供暖供冷,在光照资源丰富地区稳妥推广“光伏+”模式,适时布局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设施,推动积极参与绿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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